音乐频道 娱乐频道 中音艺校 教育频道 音乐商城 音乐论坛  
进入首页 | 家教频道艺术培训 | 音教资讯 | 音乐资讯 | 音乐欣赏 | 音乐百科 | 音乐教育 | 中音动态 | 星光大道娱乐资讯 | 音乐商城 | 中音艺校  
流行试听 | 古典试听 | 古典下载 | 乐谱下载 | 网友翻唱 | 笑话频道 | 动漫频道 | 娱乐图片 | 谜语测试 | 网络文学 | 网上留言 | 信息交流 | 音乐论坛  
网通用户 电信用户 用户名: 密 码: 〖注册用户〗 忘记密码〗
 

 

音乐培训 | 家教频道 | 音乐商城流行视听古典视听 | 古典下载乐谱下载翻唱频道 | 演出信息 | 音乐论坛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音乐网 >> 音乐资讯 >> 音乐动态 >> 资讯前沿 >> 正文
 
 

 

音乐家王洛宾之子状告刀郎演出组织者侵权(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9 16:05:00

音乐家王洛宾之子状告刀郎演出组织者侵权(图)
王海成(右)与歌手洪启、小娟等

  中新网北京3月28日电 (沈嘉 秦齐祺 李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28日向外通报,该院受理了原告王海成起诉被告北京九雨天下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共计12件)。

  原告诉称,原告系著名民歌艺术家王洛宾之子,王洛宾已于1996年3月14日去世,原告依法继承了王洛宾相应音乐作品的财产权利。

  2007年5月18日,被告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组织了一场主题为“新疆10年”的舞台演出,歌手罗林(艺名“刀郎(听歌)”)在演出中演唱了王洛宾创作的作品“沙枣花儿香”、“亚克西”、“阿拉木罕”、“青春舞曲”、“曼丽”、“哪里来的骆驼队”。

  原告认为,被告对这场演出制作成了录像制品并许可他人复制发行。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对作品进行表演或组织他人表演,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现被告组织表演上述音乐作品并且将其制作成录像制品没有得到原告许可,因此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原告相应权利,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2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文章录入:中音管理员    责任编辑:中音艺术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发表言论
    相关信息
    啸楠正视郑钧“炮轰” 将做好音乐为选秀正名…
    原创乐坛研讨会上海举行 给流行音乐降降虚火…
    音乐人吴向飞亮相前台发行首张专辑《汉中》
    张亚东济南当选秀评委 称音乐人最需要“玉米”…
    推荐信息
    流行音乐排行榜
    [更多单曲试听] 
    音乐下载排行榜
    古典音乐排行榜
    [更多单曲试听] 
     
     
     
       推荐栏目
     
    音乐动态
    资讯前沿 | 音乐动态
    音乐要闻 | 经典品评
    星光大道
    明星歌手 | 歌坛新星
    明日之星
    音乐会信息预告
     
       精彩信息
     
       娱乐图文

     
       星光大道
     
       翻唱排行榜
    [更多单曲试听
     
       学生信息
     

     

       培训信息

     


    政策法规 | 隐私保护广告服务合作商机联系我们客户投诉诚聘英才友情链接中音简介 

     

    北京古典创新音乐艺术研究院官方网站 

     

    Copyright © 2002-2008中国音乐网 版权所有